铸造工艺

安全专题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安全技

发布时间:2022/5/30 17:23:00   

一、基础知识

技术交流

铝液遇水威力巨大?它的原理是什么

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号)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GB-)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安全生产规范第1部分铸轧》(GB.1-)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安全生产规范第2部分热轧》(GB.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安全生产规范第3部分冷轧》(GB.3-)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

《铝用预焙阳极安全生产规范》(YS/T-)

《铝用阴极炭块安全生产规范》(YS/T-)

《亲水铝箔安全生产规范》(YS/T-)

《原铝液贮运安全技术规范》(YS/T-)

《铝及铝合金线坯及线材安全生产规范》(YS/T-)

《铝合金锌合金压铸生产安全技术要求》(JB/T-)

《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安全生产规范第1部分:挤压、轧制与拉伸》(YS/T.1-)

《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安全生产规范第2部分:阳极氧化与电泳涂漆》(YS/T.2-)

《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安全生产规范第3部分:静电喷涂》(YS/T.3-)

《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安全生产规范第4部分:隔热型材的生产》(YS/T.4-)

三、事故案例

1、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爆炸事故

突发!清远一铝制品工厂发生爆炸!附现场报道视频、涉铝七条处罚案例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2、白银市白银区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9·06”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案例

白银市白银区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9·06”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四、执法案例

1、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

6.深井铸造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对青海铝型材厂行政处罚案

年9月24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青海铝型材厂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为麻芯钢丝绳;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处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年7月1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配置液位传感器;

2.固定式熔炼炉和倾动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池未设置在紧急排放阀排放口处,无法实现紧急排放功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铝七条安全检查表

序号

铝七条检查项

检查依据

备注

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现场检查:

1.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的机械锁紧装置;

2.倾动炉是否实现自动控流。

2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现场检查:

1.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

2.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否设置了液位;

3.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

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阀。

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安监总管四〔〕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4.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4.1.5熔炼、铸造设备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水管等。5.1.1.2应保持熔炼炉作业现场地面干燥。5.1.1.3应确保加入熔炼炉熔体中的原、辅材料干燥。5.5.1保温炉(静置炉)应保持现场地面干燥。

现场检查:

1.原料储存区、熔铸场所是否防水,是否存在无关水管;

2.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3.作业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号)13.深井浇铸结晶器的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或循环水水泵未设置应急电源。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安监总管四〔〕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检查:

1.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源是否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

2.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3.监测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是否与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

5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安监总管四〔〕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现场检查:

1.紧急排放槽的位置和容量是否满足紧急排放的要求;

2.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6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1.查阅资料:

钢丝绳更换和点检记录;

2.现场检查:

(1)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

(2)钢丝绳卷筒、夹是否符合要求;

(3)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

(4)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年9月1日实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1.查阅资料:

是否制定控制铸造现场人数的制度。

2.现场检查:

(1)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造现场;

(2)是否采取有效控制人数的措施。

六、铝七条讲解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七、《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解读PPT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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