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铸造工艺 >> 铸造工艺资源 >> 住建部将发布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的新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包装机械安全要求等3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通知》(国标委发〔〕27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abr_wxb
. 2.通信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4月19日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
引言
本文件仅涉及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生产、检验、使用和维修。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性由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标准来处理。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安全性指标,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扣件的检验、包装、运输及贮存等一般性技术要求可依照GB/T。
本文件描述了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对应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旨在为钢管脚手架扣件的制造方、使用方和监管方提供指导。
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扣件的术语、分类与标识、重大风险源、安全技术要求、使用与报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市政工程中使用的金属材料扣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钢管脚手架扣件
GB-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与本文件。
3.1 扣件净重netweightofcouplers
单个扣件除去附件部分后的重量;
3.2 扣件总重totalweightofcouplers
单个扣件全部组成部件的重量。
4.分类与标识
4.1 分类
4.1.1扣件按结构型式应分为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4.1.2扣件按材料成型工艺应分为铸造扣件、锻造扣件和冲压扣件。
4.2 标记
4.2.1直角扣件结构型式代号应为Z,旋转扣件结构型式代号应为U,对接扣件结构型式代号应为D。
4.2.2铸造扣件的标记代号应为GK,锻造扣件的标记代号应为DZK,冲压扣件的标记代号应为CYK。
4.2.3扣件产品的标记应醒目,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且应为永久性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扣件型式、型号、商标和生产年号,标识方法应符合GB/T的规定。
5.重大风险源
扣件重大风险源清单见表1
表1扣件重大风险源清单
6.安全性能要求
6.1 结构构造与制造要求
6.1.1 扣件的有效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形状和尺寸公差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6.1.2 公称直径为48.3mm的扣件总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铸造时直角扣件总重不小于1.1Kg,旋转扣件总重不小于1.15kg,对接扣件总重不小于1.25kg。
b)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锻造和冲压时直角扣件总重不小于1.1kg,旋转扣件总重不小于1.15kg,对接扣件总重不小于1.25kg。
6.1.3 公称直径为48.3mm的扣件净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铸造时直角扣件净重不小于0.9kg,旋转扣件净重不小于0.95kg,对接扣件净重不小于1.15kg
b)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锻造和冲压时直角扣件净重不小于0.85kg,旋转扣件净重不小于0.9kg,对接扣件净重不小于1.1kg。
6.1.4 扣件不应有影响安全性能的制造缺陷。
6.1.5 扣件各组成部分连接应牢固可靠,各活动部位应灵活。
6.1.6 扣件材质为优质碳素结构钢时,其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GB/T的规定,牌号不应低于15Mn,当扣件材质为其金属材料是应符合GB/T的要求。
6.2 力学性能要求
6.2.1 扣件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有足够的强度与韧性,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断裂、破坏和塑性变形。
6.2.2 扣件应能承受65N·m扭力矩试压,各部位不应有破坏。
6.3 防锈蚀性能要求
6.3.1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防锈层在正常运输和使用中不应出现脱落现象。
6.3.2 采用表面镀锌防锈工艺的扣件锌层厚度应满足GB/T的相关规定。
7.安全性能要求的验证
安全性能要求验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安全要性能求的验证及方法
8.使用与报废要求
8.1 使用
8.1.1 对重复使用的扣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构造、外观、使用年限和扣件重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扣件不得使用。
8.1.2 拆卸退场的扣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拆卸退场的扣件应全部检查,并应对损坏程度分类记录,参见附录A;
b)未损坏的扣件应进行表面附着物清理和防锈处理;
c)已损坏的扣件应进行维修,维修应按GB-第8.3条的规定进行;
d)当紧固件反复使用后达不到GB/T的要求时,应更换紧固件;
e)完成维修的扣件应符合GB-中第8.4.2条的规定。
8.2 报废
8.2.1 扣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及有效壁厚不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时应报废。
8.2.2 铆钉、螺栓等附件磨损、变形不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时应报废。
8.2.3 型号、商标、生产年号等标识因磨损或锈蚀不完整的应报废。
8.2.4 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大于1mm应报废。
8.2.5 扣件总重不符合6.1.2或净重量不符合6.1.3条的要求时应报废。
8.2.6 铸造扣件使用年限达到12年应报废。
8.2.7 锻造扣件使用年限达到15年应报废。
8.2.8 镀锌扣件使用年限超过20年应报废。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扣件损坏程度进行记录表